为全面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州人社局于2015年3月16日至5月31日在州直范围内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本次审查对象为州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审查形式为各用人单位向我局报送劳动用工有关书面材料。审查内容包括审查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类保险费用的情况等。
2015年我局向相关单位发放了《关于开展2015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的纸质文件213份, 截止5月31日,共有140家用人单位主动接受劳动保障年度监察,到政务大厅人社局窗口报送了书面材料,主动审查率为65.73%。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纠正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违法条文45条,责令补签劳动合同58份,责令用人单位为32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7万余元。 通过此次审查,我局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有了详细的了解和掌握,方便对用人单位实行动态监管;在审查材料的过程中,还向用人单位宣传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法律法规意识,从源头上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有效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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