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二、申请条件
1.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且生产经营正常;
2.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3.已经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已经参加社会保险;
5.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
6.已经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3份;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份;
3.用人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1份。主要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2)申报岗位及职工花名册;(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要说明以周、月、季或年为计算周期的理由。
4.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签名 1份;
5.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份;
6.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的证明 1份;
7.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证明 1份;
8.书面劳动合同样本 1份;
9.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 1份;
10.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上一期限执行情况 1份。
四、办理程序
1.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式三份;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管辖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在五日内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通知;同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指派工作人员到用人单位进行检查
3.报请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批准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复函并送达用人单位。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承诺时限:20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
无
八、办件类型
承诺件
九、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
2.黔劳社厅发[2009]21号。
十、咨询电话和地址
联系电话:8221456
通讯地址: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大礼堂外楼三楼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维权科,5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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