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
申报条件及材料 |
一、条件: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经凯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持有工伤认定书人员。 二、材料: (一)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住院医嘱(长期、临时)复印件、检查报告单; 5.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 6.门诊诊疗发票或住院发票(原件);门诊诊疗及住院费用清单; 7.填写《黔东南州工伤保险(康复)待遇申领表》(一式3份)。 |
办理程序 |
1.到窗口受理; 2.转工伤生育保险科承办审核; 3.审批; 4.办理结果反馈窗口。 |
承诺时限 |
新增的报送州社保局审核,已审核的按月核发。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服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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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
1.电话投诉举报 0855—8268622 2.来信投诉举报 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556000 |
备注 |
该事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窗口受理材料,转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5— 8653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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