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 |
申报条件及材料 |
一、条件: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经凯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持有工伤认定书人员。 二、材料: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亡认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工亡职工死亡、火化证明; 5.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供养亲属无生活来源相关证明; 6.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黔东南州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或者《黔东南州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核定》、《黔东南州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表》(一式3份)。 |
办理程序 |
1.到窗口受理; 2.转工伤生育保险科承办审核; 3.审批; 4.办理结果反馈窗口。 |
承诺时限 |
新增的报送州社保局审核,已审核的按月核发。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服务电话 |
|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
1.电话投诉举报 0855—8268622 2.来信投诉举报 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556000 |
备注 |
该事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窗口受理材料,转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5— 8653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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