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提供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完善职业资格机制,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扶持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引进人才在本州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就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保持社会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全州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审核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州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招聘及考核工作;参与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配合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好吸引国(境)外专家、省外留学人员来州(回州)服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以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监督;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培训以及州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岗位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规定,承担奖励表彰日常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规定;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机关企事业单
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监督执行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十一)配合做好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二)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