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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2012年将限价销售36套商品房

来源:黔东南人才网www.0855jo 时间:2012-08-30 作者:黔东南人才网 浏览量:

为稳定住房价格,解决我县城镇中等偏下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麻江县将对县城利民路安居八号楼的36套商品住房实行限价销售。
    为做好商品房的限价销售工作,该县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自愿申请、限制交易的原则,通过审查销售方案、召开听证会、宣传、报名、审核公示、确定购房对象、缴纳购房资金等程序对县城利民路安居八号楼的36套商品住房实行限价销售。
    据悉,该县已明确限价商品房的销售对象城镇收入中等偏下且住房困难的家庭,且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居住满5周年),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已婚或单身家庭;二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转让过住房及其他房屋超过3年的,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含60平方米);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对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需提前退出其住房保障。
    另外,该县还对监督管理作出了严肃规定:一是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撤销其购房资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并取消今后申购限价商品房的资格,对其申购中的不良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已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或责令其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的价格差。二是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如有弄虚作假骗购限价商品房的,交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限价商品房审核、销售、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纪依法进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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