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贵州省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40%。
据了解,近年来,贵州省的社保缴费基数一直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其中,单位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月平均工资不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超过300%的按300%缴纳;月平均工资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额为基数缴纳。调整后,最低缴费标准将从60%调整为40%,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此外,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以根据本人承受能力,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
此次调整,将有利于把更多处于较低收入水平的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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