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荔波教育对外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撰稿对外宣传荔波教育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荔波教育新形象、突出新亮点,促进荔波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正面宣传,为打造荔波“实力教育、公平教育、和谐教育、清廉教育、魅力教育”、“双轨并进,两单并行,全面实施立体教育全覆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014年4月18日,荔波县教育局文件荔教培发[2014]09号《荔波县教育局对外宣传奖励办法》正式实施:
一、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报刊类
1、国家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新华每日电讯》每篇奖励1000元;《中国教育报》每篇奖励800元;《中国教师报》每篇奖励500元。
2、省级:《贵州日报》、《当代贵州》、《贵州都市报》每篇奖励200元;《贵州商报》、《贵阳晚报》、《黔中早报》每篇奖励150元;《贵州教育报》、《西部开发报》、《经济信息时报》每篇奖励100元;《贵州政协报》、《贵州民族报》每篇奖励50元;《贵州电视报》等每篇30元。
3、州级:《黔南日报》、《黔南工作》每篇奖励50元,《黔南电视报》等每篇20元。
3、县级:《荔波新闻》报每篇奖励20元。《荔波教育》报每篇奖励5元(培训中心人员稿件除外)。
(二)电视类
1、中央级:中央电视台每条奖励1000元。
2、省级:贵州电视台每条奖励300元。
3、州级:黔南电视台每条奖励100元。
4、县级:荔波电视台每条奖励30元。
(三)广播电台类
1、中央级: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每条奖励500元。
2、省级:贵州人民广播电台每条奖励200元。
3、州级:黔南人民广播电台每条奖励100元。
(四)网络类
在腾讯、新浪、搜狐、网易、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www.moe.edu.cn/)刊载(不含转载)正面宣传荔波教育的稿件,每条奖励50元;贵州信息港、贵州省教育厅公众网、贵州教育网、贵州新闻网、金黔在线每条奖励30元;黔南信息港、黔南教育网每条奖励10元;贵州希望网、黔南热线、贵州163网等相关正式网站每条奖励5元。
(五)特殊贡献类
1、在上述新闻媒体、网络等刊载(播发)正面宣传荔波教育的优秀稿件引起轰动效应的撰稿人给予重奖:奖励金额为每篇1000—3000元(不分具体位置和时段)。其他奖项照计。
2、对获得州级以上好新闻奖的稿件给予奖励: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中央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00元、1000元、800元。其他奖项照计。
二、兑奖办法
1、作者必须在每年年底将被采用稿件的《用稿通知单》、《用稿统计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刊面原始复印件或采用稿件标题及网址等)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附目录)交到县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以便审核统计兑奖。
2、一件作品不论篇幅长短、字数多少(不含一句话新闻),均按一件计奖。一件外宣作品有多个作者的,只奖给第一作者。
3、同一标题或内容的作品,被上述不同新闻媒体、网络采用的,只奖励一次(按最高级别)。
三、工作任务
《荔波教育》报社记者每年每人须完成在省级新闻媒体刊载(播发)6条(篇)、州级新闻媒体刊载(播发)12条(篇),才可按上述规定计奖(任务部分不计奖,抵法:1篇省级=2篇州级;以省级100元/篇、州级50元/篇的标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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