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党发〔2012〕37号
中共黔东南州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州战略
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
(2012年11月30日中国共产党黔东南州第九届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八大要求,要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实施“人才强州”战略,推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人才是我州发展之基、转型之要、跨越之本。改革开放以来,全州人才工作取得明显成就,但是,人才总量不足、增长不快、部分领域流失严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紧缺、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环境建设滞后、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不足等问题,仍然是影响和制约我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的瓶颈。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才是加快发展的第一资源的科学人才观,切实增强推动人才发展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第一生产力,奋力开创人才强州战略的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州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党管人才、人才优先、以用为本、按需引进、面向基层、改革创新。
――坚持党管人才。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人才开发职能,集聚人才开发力量,优化人才开发资源,形成党委统揽全局、全社会共同推进人才强州战略的整体合力。
――坚持人才优先。确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把人才优先发展思想体现到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部署中,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入优先保证,以人才优先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坚持以用为本。把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来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提升人才使用效能,引导人才更好地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坚持按需引进。根据经济社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以企业为载体,以科技创新为导向,引导人才向产业、企业集聚,加快形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体系。
――坚持面向基层。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人才的用人导向,建立完善重视基层人才、关心基层人才的体制机制,落实好基层基础人才政策待遇,吸引、鼓励各类人才服务基层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破除一切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形成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相互衔接、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实现“三提高、三集聚、两优化、一达到”目标。即:人才的总量、素质和效能“三提高”,推动人才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管理领域、向重点发展产业、向各产业园区“三集聚”,人才的结构和发展环境“两优化”,人才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17年,全州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2万人,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
——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产业集聚人才能力增强。到2017年,全州装备制造业、特色轻工产业、文化旅游产业、林业产业、特色生态农业产业、民族医药产业、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别集聚人才达到一定规模,培育引进一批特色人才团队,开创引金、引资、引智、引才的良好局面;产业园区集聚研发型、经营型、技能型等各类人才6万人,全州四分之一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型人才向民营经济集聚。
——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为重点的社会事业领域人才队伍加快扩大。到2017年,全州科技人才总量达到3万人,研发人员达到6000人年,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达到28人年;各级和各类专任教师达到5万人;文化方面的人才达1.2万人;全州医疗卫生集聚人才2万人以上,每千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病床数分别增加到4.5人、1.5人、1.4人和4张;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大,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达到1000人以上。
――基层基础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大力充实乡镇基层基础人才,加大乡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强农技人才、乡土人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的培养扶持和表彰力度,到2017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8万人以上。
——人才工作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进一步扩大,人才在州内得到合理流动,全社会尊重和用好人才的氛围进一步形成。特别是围绕引进、留住、培养、用好人才等环节,在创新人才选拔、评价、引进、培养、流动、激励和投入机制上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
第一,积极扩充和做大人才总量。依靠教育培养培训人才、依靠产业集聚人才、依靠引进改善结构、依靠政策留住人才,积极引导和促进人才向企业、基层和社会事业领域流动。
1.实施教育提升计划。在巩固提高普九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好省“4+2”突破工程(学前教育突破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突破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工程、高等教育突破工程和优美教室建设工程、安全围墙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全州教育发展水平。实施“9+3”义务教育及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到2017年,全州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在校生规模分别达到17.5万人、3.6万人,全州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0%、35%。突出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充分利用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等平台,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支持围绕我州重点领域发展的需要,在高校、职业院校加快新设和调整紧缺学科专业,使教育更加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高等院校服务工业强州、城镇带州、旅游活州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能力,支持凯里学院申报硕士点,提高办学水平。加强认证机构建设,加快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培训认证,健全完善职业经理人培养机制。加大继续教育和人才培训力度,每年遴选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各100名,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修;每年从县(市)选派约100名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省级人才基地培训。鼓励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提升学历,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按照财政经费开支渠道给予学费补助;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与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充实教育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到2017年,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或接近100%,本科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专科学校达到30%以上;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积极推动教育及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有规划、有计划把寄宿制小学集中布局到乡镇,把农村中学集中布局到县城,在凯里建设高等教育园区。
2.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按照“按需引进、人岗相适”的原则,人才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和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计划,提高人才引进的效率和实用性。利用州政府驻外机构及省政府驻外机构平台,与发达地区人才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签订人才战略合作协议、设立人才引进窗口、召开人才引进宣传推介会等形式,搭建人才引进平台。定期组团赴州外人才富集地引进人才。从2013年起,州级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赴外引才活动,每年引进正高职称、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2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按照《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发〔2011〕4号)和《〈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黔东南党办发〔2012〕21号)的规定办理。
3.实施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按需引进、按岗引才”的基本原则,人才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和发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重点引进一批当前急需、长远必需的专业型人才。对一些学历、职称等条件不足,但能力突出、有专利有技术的特殊人才,可作为特殊人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按照《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发〔2012〕20号)的规定办理。
4.实施大学生创业就业扶持计划。积极引导和支持省内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可不受出资额限制,注册资金实行分期到位;对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比照享受国家和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从2013年起,其年营业额不足5万元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对新招聘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减免人事代理相关费用。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于我州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企业,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第一年由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贴。对民营经济组织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到基层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新聘人员发放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从2013年起,五年内选择5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扶持,为5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和相关创业支持,组织5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力争我州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返州就业率达85%以上。
第二,大力推进产业和园区建设集聚人才。推进人才进园区、进企业,是我州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围绕主战略、“三化”同步发展和重点产业,以企业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以创新型科研成果产业化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招才、项目招才的主体作用,大力推进产业人才向园区、企业集聚。实施“四百”行动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引领全州加快发展,即引进院士专家来我州开展“百名专家授百课、百名专家献百策、百名专家助百企、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行动;引进和培养一批产业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到园区、企业创业和工作,对带科研成果项目的人才(团队)进入园区、企业创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政策扶持。各园区、园区所在县(市)要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继续完善和执行“特聘专家”制度,坚持推进柔性引进人才方式,支持企业单位采取咨询、兼职、业务顾问、课题攻关、委托研发等形式,吸纳和利用州外人才和智力(按《黔东南州建立“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发〔2012〕19号>文件办理);坚定不移地发展园区经济,重点加快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其他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相应规划建设一批研发中心和科技创新设施,引进培育科技成果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推动产业人才队伍升级。到2017年,重点建设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3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支持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人才自主流动管理、人才培养引进、给予先行先试政策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第三,切实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科教文卫等基层基础专业技术人才,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建立“五险一金”等措施,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州、县医院建设,构建区域医疗服务中心;推进重点卫生院集中布局到中心乡镇,鼓励医师等卫生人才资源走向基层,到2017年,实现城镇社区每万居民配置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置1名全科医生。加强农技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农业科技服务“三农”的能力。从2013年起,统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乡镇特岗医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每年结合各县(市)及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缺额情况,选拔一批优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文化等社会服务领域工作。对参加上述基层就业项目的人员,采取优先考核录用、政府购买岗位和重点招聘社会管理专业高校毕业生等措施,加快建设适应基层社会管理的社工人才队伍。从2013年起,每个乡镇要有文化站,配备人员3人以上,每个村要有1名文化辅导员。探索与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衔接的选聘考试方式,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建立完善从基层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从2013年起,州、县(市)两级国家机关需补充的公务员,每年拿出80%的名额面向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满3年的基层任职人员考录或遴选。
第四,稳定和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现有人才是加快地方发展的主力军,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现实我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关键。要建立完善现有人才培养、激励、使用体制机制,综合运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环境留人等办法,不断优化人才资源的配置,在稳定现有人才的基础上用好用活人才,充分激发人才活力,提高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能。加大“州管专家”、“州级拔尖人才”表彰力度,改进和完善选拔标准,扩大选拔范围,提高补贴待遇,到2017年“州管专家”、“州级拔尖人才”人数分别达300人。
第五,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科研、卫生机构的法人自主权、高校和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决策、用人和经济的自主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聘用方式创新,探索采取面试考核、实绩考察等多种办法,引进聘用事业单位急需适用的专门人才。推进竞争性选拔人才工作,从2013年起,全州拟新提拔任用的副科级、正科级、副县级、正县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实行竞争性选拔,其中至少三分之一的岗位面向全州(部分岗位可面向全省、全国)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关键职位实行竞争选聘;新任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通过竞争性方式选聘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地区之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相互流动,实行工资等待遇按其担任职务就高套入、身份自主选择和来去自由等政策措施,切实打破身份限制、地域限制和所有制界限;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对任职的实行三年内“保薪保职”。建立完善人才认定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提高识别人才、发现人才、使用人才的效能。统筹建立健全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和中介服务协会,切实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服务;建立和完善人才库和岗位信息库,推进人才信息网络建设,设立人才服务热线电话,每年发布一次人才需求目录,每季度发布人才供应信息,做好人事档案、户籍挂靠管理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老专家、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组织参加重大工程立项和重要政策制定的咨询活动。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政策
第一,人才安居政策。我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黔东南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意见》(黔东南党发〔2012〕16号)执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其所需资金,州属事业单位引进的按州财政出60%、用人单位出40%的比例执行,州级机关的由州财政全额承担,中央、省在凯单位、各县(市)、企业按各自开支渠道办理,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租住人才公寓,并享受一定优惠。各单位、各县(市)采取柔性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别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标准享受租房补贴或提供住房,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第二,科技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对引进并在我州服务一定年限的“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得者,以及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实施项目情况分别给予100—5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和提供不低于2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产业人才创办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贴息、抵押担保与风险补偿);对带有突出科研成果项目到园区创办、领办企业的人才,虽达不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层次,但其所带项目经评审认定的,可提供200—5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对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含引进的企业、科研院所)成功申报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按省和《黔东南州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的有关规定兑现补助。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带着自己享有的科技成果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在职创业的收入归个人所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研发人员及其团队自主分配,或以股权形式奖励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于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从2013年起,对于每个获批的省级人才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人才团队,除省级资助50—200万元建设经费外,州按照省资助标准的50%再予以资助;对于被列入“两院”院士候选人才培养工程的人才及其团队,除省级给予支持外,州级另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经费支持。
第三,职称评聘、岗位支持政策。对于从州外引进的博士、正高称职及以上人员和我州急需紧缺岗位的人才,可不受编制、职数、任职资格等条件的限制。创新适应发展需要的职称设置和职称评聘办法,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提升高、中级技术人才的聘任比例,多评多聘。对于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聘用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对紧缺专业的特殊人才或持有重大开发价值技术项目的人才,可低职高聘;放宽基层职称评聘条件,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在县一级设置正高专业技术岗位,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置副高专业技术岗位,对在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时不受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的限制。成立非公经济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加强对各类企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职称评定和技能认定,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环境。探索在县、乡一级设置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岗位。
第四,人才津补贴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和经费按原渠道开支的原则,在落实好现有的各级各类人才津补贴政策基础上,对于在我州工作的“两院”院士每月补贴1万元;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管理期内的核心专家,每月补贴4000元;省管专家每月补贴1500元;对我州管理期内的州管专家、拔尖人才,每月分别补贴800元、500元;对高级技师每月补贴500元;对在州级企事业单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月补贴1000元;对在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每月补贴800元;对在县(市、区)及以下工作的正高职称人员、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每月分别补贴1200元、1000元。建立基层工作津贴制度,对在乡镇及以下工作的各类人才,每月按本人基本工资的20%发放基层工作津贴。
第五,技术发明和转让税收支持政策。经国家或者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其新增增值税州、县留存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奖励企业用于加大研发投入;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所在企业奖励股权形成的人才个人收入和对经认定的涉及全州相关行业发展所急需的重要人才在我州工作的收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州内留成部分作为政府支出安排奖励给个人;对人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州、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可免征营业税;允许企事业单位把人才开发、培养和引进人才、奖励人才的费用列入经营成本,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六,人才表彰奖励政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设置“优秀人才贡献奖”、“优秀企业家奖”、“高技能人才成就奖”等,适时开展评选、表彰和奖励。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教育名师、名校长,名艺术家、名作家,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对于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励的,州级给予同国家、省级奖励额度相当的奖励;对于新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在省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州分别奖励l0万元。设立人才工作“伯乐奖”,对引进人才、用好人才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州委、州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人文关怀政策。每两年组织一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专家、州管专家、正高级职称及博士进行健康检查,每三年组织一次有较大贡献的专家进行一次健康疗养、外出学习考察。实行“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向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发放,持卡者在户籍、住房、经费资助、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及保险、就医、职称评聘、出入境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保障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为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人才工作。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别联系至少2名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发挥好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职责,重点做好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落实政策、联系服务人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配备与人才工作相适应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做到职责、人员和经费到位。州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文化、卫生、国资管理、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可设立专门的人才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本系统本部门承担的人才队伍建设任务。
第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今后五年,州、县两级财政分别按不低于每年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不包含非税收入)的3%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争取国家、省财政支持和州财政拨款引导,州有关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投入,国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赞助或捐募等办法,建立州人才发展基金,重点资助全州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人才开发。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总支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设立人才基金,专款专用;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投资我州人才资源开发,引导探索建立人才发展非公募基金,并依法享受相应权益。制定全州人才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审核监督办法,整合资源、统筹管理和规范使用各类人才资金,并实行绩效评估。
第三,强化统计监测和考核督查。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专项统计制度,把民营经济单位人才、城乡各类人才纳入统计范围,州和各县(市)每年要发布人才统计公报,形成人才年度发展报告。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不能完成人才工作考核目标的地方和单位,综合考核不能评定为合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工作严重滞后、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投诉较多、造成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案;对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营造良好氛围。将每年3月设为“人才工作活动月”,借助“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平台,集中举办人才发展高峰论坛、人才集中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集中展示、人才发展政策宣传等活动。加强人才理论研究、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努力形成开放心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
2013年2月底以前,各县(市)要制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州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制定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人才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实到位。
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印发